去年初,小马喜得儿子,但他听信别人称其妻言行较为开放的风言风语,遂怀疑儿子非己亲生。4月3日,他回乡给祖父上坟,“顺便”抱着一岁的儿子前来河南北美亲子鉴定中心申请做亲子鉴定。
像小马夫妇这样的“80后”一族,因为其中一人在外打工,导致性关系问题上的猜疑和婚姻发生变故的越来越多,其中多是丈夫悄悄带着孩子前来做亲子鉴定的。
[法律看点]
1、未征得女方同意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,发现孩子非亲骨肉起诉离婚,该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?
2、发现孩子非亲生,能否向女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?
[司法解答]
背着妻子做鉴定 证据不会被采信
去做亲子鉴定的大部分是父亲单方带着孩子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父亲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孩子非己亲生,是不能凭借亲子鉴定报告起诉离婚的,因为该鉴定报告是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做的,所以不会被法院采信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28条规定:“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,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,人民法院应予准许。”
男方做亲子鉴定未经女方同意,所取得的证据在程序上不合法,所以不予认定。
如果男方发现孩子非亲生后想起诉离婚,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再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鉴定一次。
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索回抚养费
如果通过法院认可的亲子鉴定,证明孩子非自己亲生,丈夫可要求妻子赔偿自己为抚养孩子所支付的抚养费用。但是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。
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离婚时,一方具有法律规定的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时,另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。因此,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法律规定的这四种情形,而孩子非亲生不属于这四种情形之列。
所以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要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,还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重婚、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