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法院不可以强制规定另一方做亲子鉴定吗? 确实不可以。“亲子鉴定涉及到身分关联,关联到家庭婚姻的平稳,关联到离婚后中对小孩照顾权及抚育费、离婚财产分割等难题的解决,关联到小孩之后的成才,故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程序流程的起动十分谨慎,其标准规定也很严苛。假如起动亲子鉴定,须有被告方申请办理且须彼此均允许。一方位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亲子鉴定申请办理的,一般要经另一方允许才可起动评定程序流程。假如一方申请办理,另一方回绝开展评定,人民法院一般不依权力授权委托相关部门开展评定。”本案的主审审判长贺庆梅详细介绍。
依据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的要求:“被告方一方提起诉讼恳求确定亲子沟通,并出示必需直接证据给予证实,另一方沒有反过来直接证据又回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检察院能够推定恳求确定亲子沟通的一方的认为创立。”